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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畢業考試作業流程

碩士畢業考試作業流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

壹、學位考試申請(申請截止日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一、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至少於前一學期提出「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請至教學務系統申請,紙本送至系辦)。

二、口試申請須於口試日前一個月中旬提出申請,並將以下申請文件請指導教授親簽後繳交至系辦。

       申請文件(請至教學務系統下載):

       A、碩士生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一式2份)。

       B、碩士論文考試委員名冊(一式1份)。

    若校外考試委員在教學務系統中為「新增」,需填妥「校外考試委員個人資料表」,並將資料寄到助教信箱 yusiang@email.ntou.edu.tw,俾系辦後續製作口試委員印領清冊。

 ※ 12 月份要口試的同學,11 / 15 前將申請文件交至系辦;114年1 月份要口試的同學,12/ 13前將申請文件交至系辦。

※ 申請文件中需給系主任簽章的部分,無須個別給系主任簽章,由系辦統一收齊後再一併處理。

三、若於口試前要異動(增加、刪除)口試委員,請最晚於口試前二週至系辦辦理,須備有申請異動說明(新增的口委姓名、現職、學歷,刪除的口委姓名),俾利簽請學校核准。

四、確定口試時間後,請至系網http://www.me.ntou.edu.tw/borrow登記教室借用(口試地點請使用MEB421教室,登記時請於「使用事由」詳填口試學生學號、姓名、指導教授),同時填妥校外口委交通表格(請自行下載)後並繳交至系辦林助教

五、口試前一週至系辦領取考試委員聘函(連同論文初稿寄給考試委員)及口試印領清冊。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本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教學務系統申請後,列印紙本完成後續行政流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學位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貳、論文口試流程:

一、口試文件及論文定稿繳交:

(一)學位考文件繳交:(下列1~5項及第10項請至教學務系統下載)

1學位考試評分表:各委員一人一份。

2學位考試成績計算單:一份。

3學位考試及格證明書:至少一份,裝訂於學位論文

4學位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一)學位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二):各委員一人一份分別簽名

5學位考委會召集人論文審認簽核表:一份,由召集人簽名。

6考試委員印領清冊:請於口試前一週至系辦領取,並於口試完當天繳至系辦

7論文原創性檢核表論文比對資料:需要指導教授簽名。

※下載處:https://academic.ntou.edu.tw/p/412-1005-9449.php?Lang=zh-tw

8碩士生預定論文發表說明書:需要指導教授簽名。

9論文編著成可發表於國內外期刊或研討會之投稿格式一篇:文件請寄到yusiang@email.ntou.edu.tw

10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有延後公開需求時使用):需要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簽名,勾選延後公開原因時請備註說明

       若論文著作「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等事項,須延後公開論文(非前述三項事由者,不得申請),請填寫「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暨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並檢具證明文件。

(二)論文全文定稿繳交:論文定稿後傳至圖家圖書館授權之「博碩士論文系統」,上傳前請務必詳細閱讀「學位論文繳交流程」及「建檔說明,如審核通過系統會email通知,再至系辦辦理後續離校手續

(三)注意事項:

1、成績計算單及教學務系統-碩博士系統與繳給圖資處及註課組的紙本論文三者的中、英文題目需一致,若不一致,務必於成績計算單上填寫中、英文「修正後論文題目」

2、論文格式務必依照學校規定格式「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112.06.07」。(書名頁中本系英文名稱為Department of Mechanical and Mechatronic Engineering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Science。)

參、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宜:

一、114年1月31日(星期五)前繳交附有學位考試及格證明書正本之學位論文紙本,並辦妥離校程序後,始得發予學位證書。  

       已完成學位口試但未完成論文修正者,得展延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暫訂)下午5時前辦理完成。 

二、若本學期不畢業,須於114年1月31日(星期五)提出申請(請查填『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日間學制研究生已通過論文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並經行政程序核定。

三、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先線上辦理相關程序:

(一)請先填畢本系應屆畢業生核心能力達成度之問卷調查 (請按入以取得連結)

(二)請先至本校「教學務系統」線上辦理相關程序:

1、請先至本校教學務系統「畢業生離校」辦理線上登錄作業

2、上傳近半年2吋照片、請更新及確認「通訊相關聯絡資料」:通訊地址、電話、E-mail,以作為本系日後聯絡之用

3、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請參閱教務處網站-論文原創性比對專區)封面請註明論文題目與作者

4、至系辦公室確認所借物品皆已還清、查核論文建檔、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及繳交論文。

5、歸還學位服至「總務處保管組」。

6、歸還圖書館所借書刊、繳清逾期罰款並繳交論文1冊(內含本校授權書正本親筆簽名)。

7、學生擔任兼任教學助理為僑生或外籍生,於學期畢業後不再繼續就讀本校,請學生辦理離校手續時應填寫「離職儲金分戶儲金提款通知書

8、確認上述事項完成且合於畢業資格者,請先至教學務系統/畢業生離校/研究所畢業生離校上傳系統,上傳相關文件,註冊課務組審核通過後,系統會email通知列印確認單,再至註課組辦理離校手續

四、辦理方式:請持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及學位論文紙本正本1冊(內含學位論文及格證明書正本)至註冊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

五、論文授權書、紙本論文延後公開/下架申請書及已通過論文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詳細內容請參閱「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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