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須 知

中華民國87年3月26日86學年度課程委員會第1次臨時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7年4月9日8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7年6月22日86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8月20日93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人社院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共同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共同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3月18日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大   學   部   學   生

1.共同教育課程總修習學分數共二十八學分,各領域課程應修學分數,如下表所示。

2.因受國際公約限制之學系商船學系、運輸與航海科學系、輪機工程學系等三系:
(1).其所開設類似博雅領域之課程(每科各二學分)總計可折抵博雅領域最多八學分。
(2).其所開設之專業外文選修課程(二學分)可折抵共同教育課程外文領域之進階應英文或第二外語(二學分)。

3.下列規定適用於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含102學年度復學生)。93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免修服務學習。93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及101學年度(含)後入學者免修基礎英文。97學年度(含)前入學及101學年度(含)後入學者免修基礎中文。

領域名稱

學分數

內    容

備   註  事  項

國文領域

六學分

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本系關於國文領域之規定:
國文領域除必修的6學分之外,之後超修的學分數皆不列入畢業學分。

外文領域

六學分

1.大一英文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2.大二進階英文二學分(大二(含)以上始可修習)

1、英文學分抵免規定:
(1)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得抵免大一英文上學期二學分。
(2)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得抵免大一英文上、下學期各二學分,共四學分。
(3)全民英檢高級初試通過,得抵免大一英文四學分及進階英文二學分。
(4)教育部核定相當等級英文測驗之成績,得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2、本校英文畢業門檻相關規定,請另參照本校英文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3、日文(一)~(六)課程,可依個人程度,自行選擇修習,不必依序選讀。

4、各階段選課須知,請參照外語中心網頁公告之「外文領域各階段選課須知」。

本系關於外文領域之規定:
外文領域除必修的6學分之外,之後超修的學分數皆可列入「系外選修」之畢業學分。

博雅領域

十六 學分

1.本領域包括人格培育與多元文化、民主法治與公民意識、全球化與社經結構、中外經典、美學與美感表達、科技與社會、自然科學、歷史分析與詮釋等八大子領域各領域至多修習四學分

2.各院之修課規定:
電資學院:應於全球化與社經結構及科技與社會兩領域,至少各選一科,共四學分,其餘十二學分自由選修。
海資院:本院所指定之核心領域,除自然科學外之其他領域。
生科院、海運學院、工學院開放選修八大領域課程

3.本領域所修學分不得抵用國文領域學分。

4.98學年度(含)前入學者適用96年12月6日通過之共同教育課程須知。

本系關於軍訓科目之規定:
9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無論修習選別及學年度為何,皆不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

本系關於通識領域之規定:
通識課程除必修的16學分之外,之後超修的學分數最多只可再採計2學分的通識學分納入「系外選修」之畢業學分。

體育課程

零學分

須修滿四學期之零學分必修課程,其中至少必須修習游泳課程一學期。

但合於本校學生免修游泳課程辦法規定者得免修,並應另修習一門體育課程。

前項至少必須修習游泳課程一學期的規定自一百零二學年度起施行。

本校學生免修游泳課程辦法另定之。

每學期體育室所開設選修課程(一學分)除系有特殊規定之外,其學分數不列計入畢業學分內。


本系關於體育課程之規定:
體育課程除4學期各0學分的必修課程之外,之後超修的學分數,最多僅可採計1學分列入「系外選修」之畢業學分(此門多修的課程選別須為"選",且學分數須為"1") 。

服務學習

零學分

須修滿二學期之零學分必修課程

學分數不列計入畢業學分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