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須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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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87年3月26日86學年度課程委員會第1次臨時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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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學 部 學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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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教育課程總修習學分數共二十八學分,各領域課程應修學分數,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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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名稱 |
學分數 |
內 容 |
備 註 事 項 |
國文領域 |
六學分 |
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
本系關於國文領域之規定: |
外文領域 |
六學分 |
1.大一英文四學分(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
1、英文學分抵免規定:
3、日文(一)~(六)課程,可依個人程度,自行選擇修習,不必依序選讀。 4、各階段選課須知,請參照外語中心網頁公告之「外文領域各階段選課須知」。本系關於外文領域之規定: |
博雅領域 |
十六 學分 |
1.本領域包括人格培育與多元文化、民主法治與公民意識、全球化與社經結構、中外經典、美學與美感表達、科技與社會、自然科學、歷史分析與詮釋等八大子領域。各領域至多修習四學分。 2.各院之修課規定: 3.本領域所修學分不得抵用國文領域學分。 4.98學年度(含)前入學者適用96年12月6日通過之共同教育課程須知。 本系關於軍訓科目之規定: 通識課程除必修的16學分之外,之後超修的學分數最多只可再採計2學分的通識學分納入「系外選修」之畢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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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程 |
零學分 |
須修滿四學期之零學分必修課程,其中至少必須修習游泳課程一學期。 但合於本校學生免修游泳課程辦法規定者得免修,並應另修習一門體育課程。 前項至少必須修習游泳課程一學期的規定自一百零二學年度起施行。 本校學生免修游泳課程辦法另定之。 |
每學期體育室所開設選修課程(一學分)除系有特殊規定之外,其學分數不列計入畢業學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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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
零學分 |
須修滿二學期之零學分必修課程 |
學分數不列計入畢業學分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