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學生辦理離校手續流程
1.合於畢業資格者,得於取得畢業學分相關科目成績後陸續辦理離校手續以領取學位證書。
辦理時間 :
*畢業典禮當日:115年6月6日(六),上班時間依序至各單位辦理;晚上 19:10-20:00,於本校展示廳統一辦理 。
*其他辦理時間:115年6月9日(二)起,請於上班時間依序至各單位辦理。
本校 7/10(五)、7/17(五)、7/24(五)、7/31(五)、8/7(五)、8/14(五)、8/21(五)、8/28(五)為補假及指定教職員暑假彈性休假日, 放假不上班,因此無法提供行政服務,請見諒!
2.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先填畢本系應屆畢業生核心能力達成度之問卷調查 (請按入以取得連結)。
3.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先至本校「教學務系統」線上辦理相關程序:
◎請先至「畢業生離校」辦理線上登錄作業。
◎學生基本資料維護作業-維護舊生資料:
請儘速登錄/校對英文姓名 (英文姓名拼法,應與護照上之姓名拼法相同,否則不生效力)。例如:王大明 Wang, Ta-Ming
未登錄英文姓名者,辦理離校當日僅得領取中文學位證書。
請更新及確認「通訊相關聯絡資料」:通訊地址、電話、E-mail,以作為本系日後聯絡之用。
◎上傳「照片」(近半年2吋照片電子檔)。
◎辦理系辦公室聯繫事項(請參考上述項目第2項)。
◎至「總務處保管組」(郵局二樓)歸還學位服。
◎歸還圖書館所借書刊、繳清逾期罰款。
◎學生擔任兼任教學助理為僑生或外籍生,於學期畢業後不再繼續就讀本校,請學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應填寫「離職儲金分戶儲金提款通知書」
及「匯款帳號存簿影本」至出納組辦理離職儲金戶頭結清,如有疑問請洽出納組。
◎完成上述事項後且合於畢業資格者,
請親自攜帶學生證(驗證後將返還)至註冊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附委託書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
4.本校於115年1月起,畢業生完成離校並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學校將另寄發數位學位證書(使用說明詳閱教務處網頁公告),
請務必於畢業生離校申請時,填寫正確且最常使用之個人電子信箱。
5.請於 115.9.4(五)前 辦理完成離校手續。